有人說:中國的建築和裝飾設計都進入了兩難的尷尬境地,作為上層建築的藝術創造,必然要受到經濟發展的製約,在設計的很多領域裡,我們的設計在理念和意識上都達到了較先進的水平,有的作品甚至進入了世界一流設計行業之中,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更多的公共裝飾設計還被企業經濟條件所製約和限定:一方面是設計師在設計時排開外部因素追求設計的藝術規律性和個性化的表現,另一個方面的設計師所設計的作品要被企業所認同付之於實施,必然要受到各種經濟條件的製約,以此來確定是否可行,當二者難以平衡和溝通時,多數時是設計為經濟條讓路,甚至忍痛割“愛”這是一個殘酷的事實,久而久之,設計者站在自身的生存角度去實現設計與現實經濟的輕重,發現套用他人的設計或是大家公認已有的或熟悉的東西,才是最保險和可能被接受的,設計領域的“個性化”設計也正被拋棄和的落。
招投標體制亟待完善切莫“逼良為娼”
然而,勿以諱忌,在公共環境室內裝潢設計的繁榮背後,我們也已感到和發現,在眾多的公共環境室內裝潢設計中還存在不少的缺陷和遺憾,這就是公共環境裝飾設中所謂“共性”原則已演變成為“套用”程式化。舊屋翻新如果舊屋翻修待業特有的“個性化”已逐漸地失落,公共環境室內裝潢設計給人的感受已是千人一面了,彷彿從一個城市到別一個城市,一個公共環境到另一個公共環境,一切皆沒有多少變化,一切皆是那麼相似熟悉:進入酒樓大廳猶如進了茶樓大廳、進入銀行大廳猶如進了賓館大廳等。甚至很多的大型公裝的門簷和內部裝飾只要換上另一個行業單位名字也可套用。這說明了,在裝飾設計中一些設計過份注重公共環境設計中的理論上的“共性”,而缺少在“共性”中去研究和表現行業屬性的“這個”與“那個”的不同。不明白任何一個裝飾設計空間都是在一個特定的環境中產生,絕不能將建築內部空間的裝飾與其“這個”建築母體斷開。只有這個建築母體整體的環境下,才能孕育“這個”。公共環境的裝飾設計的個性應在這個設計中去捕捉到相似中的不同,這種不同就是差異,差異就是區別於彼此的根本,就是“共性”中的“個性化”的表現,這種舊屋翻新如果舊屋翻修“共性”中的“個性化”表現正是事物中既有統一,又有變化的規律。正如在孿生兄弟中,外形的相似絕不能掩飾兩人之間的性格和素養方面的“差異”。不明白這個道理,出現這種現象正是當今公共環境設計中出現的直接“套用”的結果,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繼續漫延下去,阻礙我國公共環境室內裝潢設計行業的健康發展,現就其原因作一個粗淺的分析:
商業經濟的製約設計在夾縫中生存
官權交易現象氾濫領導意志決定一切
改革開放的同時,少部分腐敗的官僚,利用自己的手上權力,大飽私囊,不少人借國家單位裝飾設計工程之機,與不法的裝飾設計公司相互勾結,大肆套用國有資金,進行錢權交易,暗箱操作,為達其目的而不擇手段,根本就對所需裝飾設計的公共環境設計漠不關心,任其設計粗糙自流,放任一些裝飾設計馬虎了事,或是東拼西湊。何談在設計上進行千錘百煉,追求公共環境設計中的“個性化”特點呢?筆者曾經歷了一次所謂的裝飾投標:某市為裝飾室內裝潢一個集餐飲娛樂為重點的綜合性設計方案,從市長到財政部長等十多人浩浩蕩蕩去現場進行工程的單項招標,五六家外地裝飾設計公司經過半年認真的設計,原以為原則上是誰中標誰施工,有三四家取得了單項中標,結果呢?施工卻是另一個未參加投標的本地“游擊軍”,原來這是他們早已私下商定的一種錢權交易。目的是“套用”各家的設計方案,再行進拼湊。結果是可想而知,室內裝潢出來的與原優秀設計面目全非了。更何談設計體現出的“個性化”。
公共環境室內裝潢設計相對於現在家居室內裝潢而言,它是指對公共環境和建築內部進行的裝飾室內裝潢設計。隨著我國改革開放 裝潢設計,經濟迅猛增長,帶來了我國城市及裝飾設計行業迅猛發展,出現了一批具有行業特徵屬性和具有“個性化”的優秀設計作品。我們已從最早的“臨摹”、“抄襲”設計階段發展到了具有原創精神和具有中國民族文化及現代設計理念的設計時代,現在我們已能獨立承擔世界一流裝飾水平的設計與施工的重任。由此極大地促進了我國公共建築裝飾設計的大力發展。
設計者自身修養薄弱缺乏設計的個性化
眾所周之,隨著我國建築和室內裝飾設計行業的不斷發展和規範,引起了國家的重視,在眾多的建築和藝術院校系科都開設了建築和室內設計相關專業,培養和造就了很多的設計人才,但還不能滿足迅速發展的裝飾行業的需求。所以,一些院校擴大此類專業的招生量和很多社會各種訓練班,由於學員來源和自身的文化素養普遍偏低,又加之學習時間較短,帶來了在設計教育的過程中差異很大,出現了熱炒熱賣的教學方式,不是從設計的思維創造和設計的本質內涵去啟發教育,多依賴於電腦軟件的培訓和機械的應用。對整個建築裝飾設計的發源和流派、風格、空間與功能、審美心理和設計造型等掌握貧乏,基礎掌握不牢。一旦進入設計行業,是否可能在公共裝飾設計中設計出優秀具有“個性化”的作品來?
當然,在現今公共裝飾設計中造成“個性化”缺少的原因還很多,但以上幾種阻礙公共裝飾設計對“個性化”發展的現像已成為一種客觀存在。為此,我們亟待有關政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的有識之共同站出來,堅決抵制官僚意志,杜絕錢權交易的不法行為,完善招投標制,建立公正、平等、寬鬆的設計平台 電波拉皮,使我國的公共環境裝飾越來越“個性化”。
作為一門學科,裝飾設計是一門藝術與技術相結合的門類,又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在當今信息化,數字化到來的時代,設計與藝術二者間,原對立的矛盾已得到了溝通和相融,時代已經給予了裝飾設計者更能創意發揮的天地。然而,不可否認,在公共環境室內裝潢設計中,還存在著部分領導在官場中所形成的唯我“獨尊”,唯我正確的認識標準,在領導參與裝飾設計的過程中,容不得半點專家設計的觀點,處處強調個人意志,表現出自己什麼都懂,自作決定,無形之中出現了外行領導內行的風氣,這種現象必然嚴重地影響和扼殺了裝飾環境藝術設計的“個性化”的產生。
我國在建築與裝飾設計工程中,實行招投標體制以來,確實為規范建築和裝飾待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也促進了公共環境裝飾工程設計中眾多具有鮮明的設計“個性”方案的出現,造就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優秀設計作品。但是,一個時期以來,卻出現了企業和國家單位實行招投標中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現象,一些正規有實力的裝飾設計公司認真地做設計方案,制定標書卻結果沒有“戲”。而那些邪門歪道的所謂“公司”在設計上靠東拼西湊“抄襲”了事。全靠打探標底,串標圍標,大走行賄之道而連連中標。這種怪異的現象存在,嚴重地制約了招投標制度朝著健康有力的方向發展,也更不可能在這種現像下產生優秀的具有“個性化”的特點的公共環境室內裝潢設計。筆者曾被邀請參加一次由一家招標公司組織的裝飾工程設計招標。而招標的標底和審標的專家組卻是招標公司委託其中一家要參加投標的裝飾公司判定。另外邀請來製作的標底,然後給參審的專家紅包,其結果可想而知,中標的正是這家裝飾公司。其實,這家公司的設計是各家投標公司設計中最差的。這種陰暗的操作,不得不使得很多正規的裝飾設計公司被拖“下海”。為求生存,也不得不這麼做,這不就是“逼良為娼”的味道嗎?在這樣的設計招標環境裡,能在公裝設計中產生有創意“個性化”設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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